森林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起至翌年5月底严禁携带火种上山,每年的2月至4月底为森林防火戒严期,在此之间严禁进入林区。为了确保森林防火安全,我们必须提高森林防火知识,确保森林资源安全。
一、森林防火期内,林区用火有哪些规定?
森林防火期内,在林区禁止野外用火,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,必须严格申请批准手续,并领取《野外用火许可证》。
二、进入林区必须做到“十不准”指什么?
1、不准携带火种进山、进林区;
2、不准焚烧地边、地埝;
3、不准上坟烧纸、烧香、燃放鞭炮;
4、不准在林下堆积、焚烧秸杆、树叶;
5、不准在野外吸烟、野炊、烤火;
6、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、登山、祭祀、庙会等活动时用火;
7、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、爆破等易燃作业;
8、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、运输等生产作业;
9、不准智障、精神病患者和儿童私自进入林区活动;
10、不准进入林区放牧、砍柴。
三、进入防火期,凡生产性用火,必须申领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,坚持“八不烧”的规定,即:
1、未经批准不烧;
2、风大不烧;
3、久晴不雨太阳烈不烧;
4、没有指挥者在场不烧;
5、无人看守不烧;
6、现场劳力未组织好不烧;
7、防火隔离带未修好不烧;
8、打火工具未准备好不烧。
四、违反以下行为对个人处罚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,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。
1、森林防火期的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者。
2、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。
3、森林高火险期内,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。
五、加强对痴、疯、傻、聋哑、儿童、精神病人的监护,实行有针对性的看管,保证不让被监护人独自进入林区放牧或从事农林业生产活动,一旦引发森林火灾,将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。
六、严禁在林区内焚烧桔杆、地头荒草、上坟用火,违反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,造成重大损失的将追究刑事责任,可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七、封山禁牧严禁在森林防火期进入林区放牧,一旦发现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。
八、如果发现森林火灾,首先应该怎么办?
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,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。
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,应立即统一组织和指挥补救。
接到扑火命令的单位和个人,必须迅速赶赴指定地点,投入扑救。
广大公众学习防火知识以后,要从自我做起,带头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,做到在林区不带火、不玩火,不在野外烧火做饭、生火取暖,不在野外放鞭炮,发现别人玩火或者随意用火时,要上前制止,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向防火部门报告。
报告电话:0913-5522251,5521994
合阳县自然资源局
2020年10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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