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阳县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住宅小区管理的通告

发表时间:2020-02-09 11:56 来源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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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,进一步加强城区住宅小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国家和省、市、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。

二、城区范围内所有小区实行居民严格的出行管理措施。

三、严格减少居民出入小区。各小区配合网格化管理单位,在所在社区的统一安排下,集中时间在指定地点凭户口本和水电卡办理居民出入证,并登记家庭成员信息,每户仅限办理一张。办理时间为2020年2月9日8时--2月9日18时。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的水、电、气等工作人员在各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通行证,凭通行证出入小区。

四、小区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凭出入证方可进出小区。

五、县域外返回人员必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本小区及居住地社区报告,并自觉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,社区和小区要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和监督落实。

六、居民出现发热、咳嗽等症状,必须第一时间向本小区、社区报告,戴口罩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,严禁瞒报、漏报、迟报。

七、疫情防空期间居民要自觉遵守不串门、不聚集的要求,尽量不外出(需要上班工作的人员应出示所在单位证明)。每户家庭(居家隔离家庭除外)每两日限1人持本小区出入证外出采买生活用品,外出必须戴口罩,无口罩不许出门。其他人员除疫情防控工作、生病就医等需要外,不得外出。

八、疫情防控期间,提倡“红事”停办、“白事”从简,并提前报社区备案。

九、小区内公共场所及休闲区域、活动场所等不得有人员聚集、不得遛狗、不得进行棋牌等娱乐活动。

十、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。对已入住的租户,房东必须履行主动报告职责,承担监管责任,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告租赁人员情况;由出租户(房东)做好返合承租人劝阻工作,确保逐人通知到位,明确告知承租人近期不要返回;疫情防控期间,暂停房屋出租;对存在隐瞒、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,将依法追究出租户(房东)的法律责任。

十一、对拒绝接受实名登记、体温检测、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人员,将依法追究责任。

十二、疫情重点地区返合回合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,隐瞒、谎报行程及活动轨迹的,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我隔离的,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。

十三、所有居民自觉做到不信谣、不传谣、不造谣。对违反有关疫情防控规定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,从重从快处罚。

上述防控措施解除时间视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。


合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

2020年2月8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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